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3-010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同意智慧城市为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保证期间及担保额度等内容以智慧城市与光大银行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76133C
成立日期:2010年4月13日
法定代表人:鲍江勇
注册资本:33,21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天馨大道筑梦小镇电商产业园5号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保工程;生物柴油加工制造;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灭治;除虫灭鼠及消毒;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绿化养护管理;花卉租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高空外墙清洗;(车辆、机械设备等)有形资产租赁;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市场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污水、污泥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医疗废弃物运输、处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大气污染治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停车泊位的建设、经营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智慧城市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智慧城市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76,616.12 | 522,227.70 |
负债总额 | 229,530.31 | 212,956.73 |
净资产 | 320,059.85 | 288,058.87 |
项目 | 2022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 | 2021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94,540.85 | 483,362,76 |
利润总额 | 53,831.65 | 66,166.38 |
净利润 | 43,108.87 | 52,204.96 |
智慧城市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保证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5、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智慧城市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4,946.00万元,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6,892.44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与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全资子公司智慧城市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标签: